问卷调查

立即填写

      绿色出海 | 第7期:碳关税背景下上海电动汽车产业出海问题和对策

      时间:2025-09-05
      管理员:zhangsan

      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之一,其电动汽车行业在国内外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全球对绿色能源和可持续发展的日益重视,电动汽车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上海电动汽车行业不仅在国内市场占据领先地位,而且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本篇就“碳关税背景下上海电动汽车产业出海问题和对策”展开详细阐述。

       

      一、上海电动汽车种类齐全,出口额独占全国各省市第一,技术处于国内第一梯队

       

      2020-2022年,上海电动汽车出口增长18.2倍,为同期全国电动汽车出口增速的2.7倍;2017-2019年,上海出口电动汽车增长5.1倍,仅为同期全国电动汽车出口增速的1.5倍。

       

      根据全球贸易观察系统(GTF),2022年上海出口电动汽车124.1亿美元,增长1.2倍,连续4年保持三位数以上增长速度;占全国电动汽车出口额的51.4%,在全国各省市中以绝对优势排名第一,出口额为排名第2的浙江省同期电动汽车出口额的3.1倍。其中,上汽集团海外市场销量突破101.7万辆,同比增长45.9%,连续七年蝉联国内车企榜首,目前海外每卖出去三辆“中国车”,就有一辆是“上汽造”。特斯拉上海工厂出口电动汽车26万辆,同比增长60%,是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

       

      上汽集团、万象汽车等车企已量产了大通MIFA氢、大通FCV80轻客、申沃城市公交、红岩重卡等多款氢燃料电池车型,基本实现了乘用车、客车、货车等车型全覆盖。重塑、捷氢等企业的燃料电池系统处于国内第一梯队,2022年发布了“镜星二十二”、“启源P4H”等全新产品,核心技术指标对标以丰田为代表的全球顶尖水平。

       

      上海引进特斯拉,借助区域内已经形成的电动汽车制造产业,进一步溯游而上,吸引宁德时代等锂电池生产企业入驻,打通上、中、下游电动汽车全产业链条,在区域内部形成产业集群,借助规模优势削减各环节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区域电动相关产业竞争能力。

      二、上海电动汽车出海面临“贸易保护”和“绿色保护”双重壁垒

       

      目前,长三角地区电动汽车出口严重依赖欧洲市场,比利时为长三角地区电动汽车最大出口国。2022年,长三角地区电动汽车出口前4大国家均为欧洲国家,分别为比利时、英国、西班牙、斯洛文尼亚,出口额分别为48.1、30.1、16.3、14亿美元,合计占长三角地区电动汽车出口额的63.1%,长三角地区电动汽车出口对欧洲市场依赖度过高。

       

      然而,国外市场对于电动汽车的可持续要求不断提高,我国电动汽车出海面临着“贸易保护”和“绿色保护”双重壁垒。在贸易保护政策方面,美国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100%关税,法国补贴新规将中国电动汽车排除在外,欧盟开始对我国部分电动车企业征收关税(具体而言,针对各家中国电动汽车制造商的拟定最新关税税率分别为:比亚迪17.0%(下调0.4%)、吉利19.3%(下调0.5%)、上汽集团36.3%(下调1.3%),其他配合欧盟进行反补贴调查的车企21.3%(上调1.5%)、未配合反补贴调查的车企36.3%(下调1.3%)。);在绿色保护政策方面,虽然这届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巴黎协定》,但美国绿色保护政策仍没有明显松动。欧盟仍相继出台相关法案,如《新电池法》《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等。欧盟规则一旦确定相关内容,或将在所有欧盟官方的碳足迹要求中都适用,对欧出口行业受影响面将被扩大。

       

      一方面,我国应谨防海外特别是美国可能利用“碳关税”等手段打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产业发展,以及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另一方面,我们看到自欧盟的绿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出台以来,欧盟经济体在实现气候中和目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资源效率和经济增长的政策整体性、连贯性和组合性。该计划涉及多个领域,包括能源、工业、交通、农业、森林管理等,通过一系列产业和贸易政策措施推动欧洲向零碳社会转型。鉴于欧盟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其政策可能产生的溢出效应,我国需要积极回应并构建相应的政策框架并采取积极的国际合作策略,包括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经贸合作。与此同时,继续推进与欧盟的谈判与磋商,以确保国际规则的公平和公正。同时,中国还需加强国内环保与绿色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

      三、碳关税背景下,上海电动汽车出海面临诸多问题

       

      3.1 能源(电力)方面

       

      欧盟不再承认上海常用的直接购电协议和“绿证”降碳工具,只允许使用直供电。

       

      欧委会2024年发布的动力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电力建模只有两个选项:一是,默认使用“全国的平均电力消费组合”;二是,直连电力(Directly connected electricity),包括自发自用,以及发电项目与用户有直接供电专线。若最终版本与草案一致,除非电池企业使用直供电,否则其电力碳足迹只能采用全国电力消费结构的平均值。这意味着PPA(直接购电协议)和能源属性证书(EAC,俗称“绿证”)这两个市场化工具完全失效,企业通过PPA或“绿证”购买绿电都降低不了碳足迹。

       

      上海及其他长三角地区的企业更多的是通过绿电交易或者绿证交易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虽然直连电力在实操层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并且价格相对现有的用电成本而言比较高昂,但整体来看,绿色贸易政策与绿色产业政策是息息相关的,对于上海来说,如何帮助企业建立直连的能力依然是绿色供应链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受制于我国电池海外回收禁令,上海出口欧盟成本增高。

       

      针对电动汽车的损坏电池回收问题,为适应欧盟《新电池法案》的要求,有调研企业提出,希望将销往国外的损坏电池运回国内进行维修,之后再重新进行销售。但我国于2017年出台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将损坏电池归为“洋垃圾”,从环保规制的角度禁止了企业销往海外电池损坏后回国的修复行为。这不仅给企业造成了额外成本(据调研,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每年耗资一千多万人民币用于废旧电池处理),更可能造成一些关键矿产物的回收使用比例无法达到进口国要求。

       

      3.2 碳足迹披露方面

       

      欧盟数据库对华能源数据来源不清,因子过高,无法反映上海低碳发展实际水平。

       

      根据欧盟《新电池法》的“碳足迹披露”要求,企业核算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数据,需依赖欧盟认可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如Sphera、Ecoinvent等国际商业数据库)。但上述数据库关于我国的电力碳排放模型与数据来源不清,且数值老旧。如,Sphera数据集中,中国煤电发电量占比超过60%,远高于以气电、核电、水电为主的欧盟大部分国家和日本、韩国。这不符合实际。依此计算出的碳排放水平无法反应上海可再生能源低碳化发展的真实水平,对企业核算电力碳足迹存在不利影响。

       

      对欧数据安全披露问题突出,数据跨境管理细则尚不明确,企业面临数据安全跨境披露的棘手难题。

       

      一是,《新电池法》要求披露大量的生产过程数据,并且要求数据接受第三方核查,对国家和企业数据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二是,我国《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重要数据”出境的管理细则尚未出台,缺乏数据跨境安全评估和重要数据认定规范,电力生产数据是否涉及“重要数据”出境尚不明确。同时,企业在向欧盟提供出口产品数据过程中,会面临无法同时满足国内数据跨境流动要求和欧盟数据披露要求的矛盾。数据安全跨境披露问题相当棘手。

       

      3.3 绿色供应链管理成本和能力方面

       

      供应链尽职调查难度大,企业成本压力高。

       

      一是,链主企业对供应链调查管控层级有限。调研中发现,多数企业通过现场核查和问卷调研的形式可以对一级供应商进行有效管控,但对二级及以上供应商无法管理。

       

      二是,供应链尽职调查的成本较高。如在目前《新电池法》试点期间,电池行业供应链尽职调查平均成本约为20万人民币/每供应商/年。随着法规内容更新,实际实施阶段成本可能将进一步上涨。

       

      由于上海的产业多位于电动汽车产业链的中后端,未来出口不可避免地面临对供应链的尽职调查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尽职调查仍面临较大的困难,可能成为制约上海乃至全国产业对欧出口的重要因素。

       

      企业面临绿色转型与营收增长双重压力,导致对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调研发现,上海车企受国内和国际宏观经济下行影响,面临较大的营收增长压力。同时,绿色转型又需要较高的成本投入。但由于在外部获得绿色收益和激励有限,导致部分企业除了应对欧盟等规则要求外,仅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推动工作,企业态度较为消极。

      四、碳关税背景下,推动上海电动汽车企业出海的对策

       

      4.1 能源(电力)方面

       

      政府侧:

       

      对国际讲清国内电网情况,同时在上海扩大直连电力试点。

       

      一是,在谈判和对外交流中,向国际讲清我国主要采用公共联网电力这种区别于欧盟的电力供给方式。二是,上海先行先试,探索在有条件的链主企业周边开展直连项目试点,并配置较强储能能力,提升直连绿电水平。建议政府对直连项目给予一定的财税支持,并协调电网、发电等各单位共同参与,合力推动,以此扩大电力直连项目数量,丰富直连项目类型。

       

      上海制定《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地区实施细则,对企业从特定区域回收自身电池行为进行豁免。

       

      建议上海利用浦东新区的立法地位,制定《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地区实施细则,允许车企将销往亚太的汽车损坏电池,可以维修后再利⽤。并依托市经信委建立的电池溯源系统进行追踪审查,确保回收电池来源的纯粹性。鼓励车企通过企业系统将回收数据上传至国家平台,建立国家电池护照体系,推动国家解除“禁令”,以此增加对欧谈判的筹码。

       

      企业侧:

       

      了解目标国相关政策。企业在出海前需要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政策法规、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例如,欧盟对电池碳足迹的严格要求,企业必须提前了解并做好准备。关注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如欧盟的《电池和废电池法》,该法规要求出口到欧盟的电池必须提供碳足迹声明。

       

      进行绿色电力供应与碳足迹管理。绿电直连模式成为应对国际碳壁垒的重要手段。通过建设绿电专线,企业可以直接使用可再生能源,降低产品碳足迹,满足国际市场的准入要求。 企业应积极参与绿电直连试点项目,争取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实施技术创新与成本控制。企业需要关注储能技术的发展,以应对绿电的间歇性和波动性问题。在采用绿电直连时,企业需权衡经济性和公平性,避免因技术选择不当导致成本过高。

       

      4.2 碳足迹披露方面

       

      政府侧:

       

      对外,利用外资优势,讲好中国故事;对内,建立上海电动汽车行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平台。

       

      一是,建议上海充分发挥外企资源集中优势,和外企在国际交流中的重要桥梁作用,将国内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信息披露等方式向海外市场进行宣介,并利用外企力量,帮助欧洲等政策制定者正确评估相关政策对全球产业链的影响。

       

      二是,分两步探索建立上海电动汽车行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平台。第一步以《上海市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的行动方案》为契机,采用政府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的方式,推动电动汽车行业共同搭建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的供应链管理数据平台。平台包括产品性能、制造商信息、合规性和认证、碳足迹、供应链尽职调查、电池材料和成分、循环和资源效率等板块,便于企业内部数据管理和行业供应链数据共享。第二步,通过官方支持民间组织的形式参与到如欧盟LCDN这样的节点中去,实现国际间平台对平台的互认。这里一条重要路径是,上海可以培养一批本土的国际化认证机构,推动其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建立机密合作和链接,从而带动本土相关机构的国际化和国际认可度,以实现最广泛的平台互认。

       

      加快研究电动汽车数据跨境流动细则,满足海外合规要求。

       

      建议上海基于本地企业诉求,以电动汽车作为主题加快研究制定数据跨境流动的详细规章制度,协助明确“重要数据”的定义和范围,确定数据出境管理的权责明细。在保护企业核心商业机密和国家重要科技机密的同时,促进上海企业满足海外合规要求。

       

      企业侧:

       

      建立数据管理平台。

       

      参与或建立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的供应链管理数据平台,涵盖产品性能、碳足迹、供应链尽职调查等板块。通过数据平台实现企业内部数据管理和行业数据共享,提升运营效率和透明度。

       

      推动国际化认证合作。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获取相关认证,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认可度。积极参与国际数据跨境互认机制,例如欧盟的LCDN等,推动企业数据平台与国际平台的互认。

       

      数据跨境合规。

       

      梳理数据跨境场景。企业需要全面梳理自身业务中涉及数据跨境的场景,包括内部管理数据(如总部与海外分支机构之间的数据传输)和外部经营数据(如与境外供应商、客户的数据交互)。

       

      明确数据跨境的触发条件,例如数据传输、存储至境外,或境外主体可以查询、调取境内数据等。

       

      明确数据分类与重要数据识别。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识别企业内部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建立数据分类清单,对数据进行分级管理,确保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合规处理。

       

      建立数据跨境评估机制。在数据跨境前,企业应进行可行性、字段最小化和安全性评估,确保数据跨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评估内容包括数据跨境的必要性、境外接收方的安全能力、数据传输的安全措施等。

       

      确保数据跨境合规流程。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跨境,企业需获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并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数据跨境规则,企业需准备相应的合规文件和申报材料,例如安全评估报告、标准合同等。

       

      4.3 绿色供应链管理成本和能力方面

       

      政府侧:

       

      研究制定《上海供应链尽职调查强制要求》

       

      建议研究制定《上海供应链尽职调查强制要求》,明确调查方和被调查方的身份和权责明细。并形成上海经验,为国家后续开展相关工作及研究提供支持。

       

      对企业采取弱惩罚、强激励的措施,用绿色奖励替代直接补贴

       

      在经济下行阶段,学习CSDDD对供应链成本的交互和审查方式,使用弱惩罚措施,对企业施以激励,鼓励企业参与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平台。为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不使用直接补贴的方式,而采用绿色奖励、循环经济激励等形式,影响到供应链全环节,提高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积极性。

       

      企业侧:

       

      建立供应链尽职调查体系

       

      明确尽职调查范围。企业需明确自身、子公司以及供应链中直接和间接商业伙伴的尽职调查范围,包括人权和环境影响。

       

      制定尽职调查政策。将尽职调查纳入企业政策和管理体系,制定具体调查方法、流程和行为准则,并定期更新。

       

      识别和评估风险。绘制风险地图,识别供应链中潜在和实际的不利影响,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

       

      采取预防和补救措施。制定行动计划,预防潜在风险,对已发生的不利影响采取补救措施。

       

      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与员工、消费者、环保组织等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

       

      加强供应链数据管理

       

      建立数据管理平台。参与或建立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的供应链管理数据平台,涵盖产品性能、碳足迹、供应链尽职调查等板块。

       

      确保数据透明度。通过数据平台实现企业内部数据管理和行业数据共享,提升运营效率和透明度。

       

      采用激励措施提升竞争力

       

      接受绿色奖励。在经济下行阶段,企业应接受政府提供的绿色奖励、循环经济激励等措施,而不是直接补贴。

       

      提升积极性。通过这些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参与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积极性,提升供应链全环节的绿色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出海过程中的供应链尽职调查要求,同时提升自身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