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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列发布:《国际并购交易注意事项清单》之德国篇

      时间:2021-08-12
      管理员:jiangguandi

        为了协助企业在德国进行并购交易,我们根据实际经验,对在德国进行并购交易前需考虑的首要问题进行了总结和说明,并对下列并购交易涉及的关键要素提供简要说明:

      并购交易中的公证要求

      并购交易中的反垄断审查

      外商投资审查制度及最新变化

      并购交易涉及的员工事宜

      并购交易的尽职调查

       

        一、股权转让中的公证要求

      **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增资、章程修订需要德国公证员对相关文件进行正式的公证;

      ** 并购交易中,公证书通常由律师基于授权委托书代买/卖方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交易中,授权委托书无需使馆认证/公证,但在公司增资的交易中,授权委托书须经使馆认证/公证;

      ** 如果授权委托书的签发实体所在司法辖区内不存在类似于德国商业登记簿的公共登记簿,则德国公证员会要求该实体提供该等代表授权的公证确认书。该公证确认书须经使馆认证/公证和海牙认证,但签发实体位于比利时、丹麦、法国、意大利和奥地利时,则不要求海牙认证;

      ** 有关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或章程修订的公证书需以德文签署。涉及国际交易的,须公证德英双语文件;股权交易文件(如:股权收购协议)可仅公证英文文件;

      ** 公证员的服务费用与交易额挂钩,因此费用可能十分可观;例如,价值2000万欧元和6000万欧元的并购交易,其公证费用最高可分别达34,000欧元(净值)和53,000欧元(净值);

      ** 德国公证员具备与律师类似的法律学位。这意味着一些州(如柏林、法兰克福)允许公证员同时任职律师和律所合伙人,但在其他州(汉堡、慕尼黑、杜塞尔多夫),公证员必须专职从事公证工作。

       

        二、并购交易中的反垄断审查

      **《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GWB)第十修正案于2021年1月19日生效,其中最具实际意义的修订之一,即:提高了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营业额阈值。预计以前必须申报的交易中,约有三分之一的交易未来将无须申报。新的阈值规定立即适用;

      ** 德国国内营业额阈值要求的大幅提高:500/50/ 17.5;

      全球营业额合计5亿欧元这一阈值保持不变。依照先前的规定,至少两家交易公司(如:收购方和目标公司)于上一完整会计年度在德国国内的营业额应分别高于2,500万欧元和500万欧元的阈值,现在这两个阈值分别提高至5,000万欧元和1,750万欧元。例外情况是,如果目标公司(包括卖方)的全球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则申报义务不再适用。另一套判断标准即交易额4亿欧元这一阈值,同样适用上述提高后的德国国内营业额阈值。

      ** 对并购交易和房地产交易的现实意义;

      德国国内营业额阈值要求的大幅提高,将大大减少德国并购反垄断审查程序的案件量。对公司来说,这样一来减轻了相当大的负担,因为将来在德国进行的许多交易都无须再申报。对于那些先前只需要在德国申报的交易来说,交割前必须取得并购反垄断审查批准这一先决条件也不再适用。所以,举例来说,被收购公司在德国国内营业额为1,750万欧元及以下的,无论买方情况如何,该等交易无须再进行申报;被收购公司在德国的销售额为5,000万欧元及以下的,且实行收购的外国投资者在德国的销售额为1,750万欧元及以下的,同样无须再进行申报。只有极少数的房地产交易须申报审查。一般来说,目标地产的租金收入必须已经超过1750万欧元,或者目标地产的交易价值必须超过4亿欧元,才须申报。

       

        三、外商投资审查制度及过去12个月内的最新变化

        1.外商投资审查制度 

      ** 德国《对外贸易条例》(AWV)第55条及以下条款旨在预防因非欧盟实体收购德国公司而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目标公司的运营活动和拟收购的股权比例是投资审查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涉及关键基础设施/技术或公共安全(security)相关的行业,或者目标公司在国防行业开展运营,则有义务就并购交易进行申报;

      ** 去年,德国外商直接投资审查制度愈加严格:更多交易落入审查范围,更多交易须在交割前进行申报,也有更多交易在取得政府批准前被禁止执行。很快,审查覆盖的业务范围也将扩大。

        2.过去12个月内发生了哪些变化?

      ** 投资审查机制有所调整;

      ** 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BMWi)负责审查的案件数量显著增加,预期案件调查数量将从每年20件增加至每年150件;

      ** 审查的标准为“可能损害”德国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即审查的范围扩大了(以前是“实际威胁”)。“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公共秩序或安全”以及对“关乎欧盟利益的项目或计划”的影响也将纳入投资审查的考量标准;

      ** 尤其是,申报要求已扩大到安全(safety)相关的公司(跨行业审查);

      ** “暂停”交易的执行(即收购协议暂时无效)已扩大适用于所有须申报的收购交易(即适用“禁止执行交易”的规定);

      ** 扩充了安全(safety)相关方面的行业,尤其新增了医疗保健行业的公司,如疫苗和医疗防护设备生产公司。这一名单还将进一步扩充,从而涵盖人工智能、机器人、半导体、生物技术和量子技术等关键技术领域;

      ** 时限机制(两个月或四个月)的调整;两个月内取得无异议证明。

       

       

        四、并购交易涉及的员工事宜

      ** 公司员工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有义务在其职工委员会内设立经济委员会(Wirtschaftsausschuss);经济委员会成员由职工委员会委任;

      ** 发生并购交易的情况下,公司须根据德国《职工委员会章程法案》(BetrVG)第106条的规定,将拟议的交易事项告知经济委员会,即:告知收购方/竞标方的名称和未来的业务活动。股权交易和资产交易结构中应规定上述知情权;

      ** 公司的告知义务仅针对职工委员会下属的经济委员会,且经济委员会须就被告知的信息保密。职工委员会和员工不享有该等知情权;

      ** 不存在与经济委员会正式的协商程序,经济委员会无权查看股权收购协议,亦不能阻止交易进行。

       

        五、并购交易的尽职调查

      ** 德国商业登记簿可通过其官方网站查阅,其中载有德国公司相对全面的公司信息记录,上传到商业登记簿的文件数量取决于相关实体的法律形式;

      ** 登记簿中记载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包括股东名单(由公证员签发)、章程、损/益转让协议、并购协议和公司执行董事任命申请书。商业登记簿中不提供既往发生的股权收购的协议、转让契据、合伙协议,商业登记簿不提供私人合伙企业 (GbR)信息;

      ** 该网站的英文信息十分有限,所以非德语顾问查阅该网站会比较困难;

      ** 数据保护和反垄断法在尽职调查(员工信息、贸易合同、客户信息等)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此,《清洁团队协议》(Clean Team Agreement)提供了实用的解决方案。

       

       

      本文作者:泰乐信律师事务所,点击此处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