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
RCEP对生物医药行业的影响
1. 整体影响分析
进出口方面
关税降低:RCEP的关税减让承诺将降低成员国间的贸易成本,扩大自缔约方的药用植物、高端制剂、医疗设备及高值耗材的进口,拉动医药贸易扩容。关税的降低将有利于我国医药产品进一步扩大出口规模,尤其是扩大生物医药产品对东南亚国家的出口,助力中国药企在RCEP区域中立足,形成稳固市场地位。
↓例如↓
原产地累计规则:RCEP在原产地规则上做出了突破,其原产地累积规则不仅覆盖了一些原本不容易享受到原产地税收优惠的货物,也统一了区域内各国间的原产地规则,有利于区域内产品供应链的进一步整合和相互间扩大投资。通过对比RCEP原产地规则与中澳双边协定、中韩双边协定原产地规则,我们发现:
中澳协定v.s.RCEP:RCEP的原产地标准更加宽松。考虑到生物医药行业的特殊性,所有原产地标准都适用选择性标准。
中韩协定v.s.RCEP:RCEP中每一条原产地标准都加入了区域价值成分40%(RVC)标准,可以更加灵活的利用原产地规则。
同时,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规则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简化生物医药相关产品在RCEP区域内进行进出口贸易的流程,提高贸易便利程度。与原产地累积原则共同推动生物医药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投资
RCEP的签署有助于吸引外商投资,成员国中如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在生物医药领域具有领先地位,韩国在创新药研发方面独树一帜,而日本在生物制药、中成药方面首屈一指,RCEP提供了更加友好的投资环境,RCEP的协议各方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开展各种贸易投资活动,对我国的招商引资,吸引大项目落地将会有所帮助。
同时,RCEP也为中国对外投资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东南亚国家医药产业发展十分不全面,生物医药产业不发达,但是人口众多,具有巨大的市场投资潜力。并且,东南亚国家也十分欢迎外商投资,在许多领域包括生物医药行业,提供了比较优惠的、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条件。另外,在东盟进行生物医药投资将在临床实验环节具有诸多优势。由于东盟区域各类疾病的发病率较高,再加上种族的多样性、频繁的人口迁移和老龄化趋势,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患者群体,因此患者招募较快,特别是针对亚洲人群特有或常见的疾病。在东盟进行临床试验的成本也较低,相较于欧美地区可节省多达50%左右的试验费用。
技术交流
RCEP成员国中,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和韩国是亚太地区生物医药领域里的技术强国。RCEP协定中对医药专利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药品授予专利的条件方面,比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更加宽松;二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方面,明确提出了TRIPs中对药品数据保护的强调;三是药品专利期补偿制度方面,变相延长了药品专利保护期限。RCEP将有助于我国和成员国之间的技术交流合作,利用医药知识产权条款推进区域内医药研发合作。
非关税壁垒
RCEP成员国中,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和韩国是亚太地区生物医药领域里的技术强国。RCEP协定中对医药专利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药品授予专利的条件方面,比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更加宽松;二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方面,明确提出了TRIPs中对药品数据保护的强调;三是药品专利期补偿制度方面,变相延长了药品专利保护期限。RCEP将有助于我国和成员国之间的技术交流合作,利用医药知识产权条款推进区域内医药研发合作。
2. 国别分析与启示
东盟国家
东盟医药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但是国际药企竞争比较激烈,尤其是创新药方面,世界知名的跨国制药企业大多已经在东盟地区建立了业务,80%的全球顶级药企和生物技术公司已经进入东盟市场。
中国生物制药强大的增量创新和快速迭代能力可以大幅降低生物药的价格,与跨国公司的一类药相比,这些药物对于东盟患者来说可负担性更高。较为成熟的中国生物制药企业、医药合同研发企业(CR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企业(CDMO)及其投资者投资东盟市场是非常值得考虑的选择,东盟许多国家的生物医药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国生物制药企业可以通过技术转让与当地企业共同发展这一产业,RCEP正为此提供了良好的合作机会。
新加坡
新加坡在生物医药领域处于比较领先的位置,其药物研发环境比较成熟:具备良好的药物研发基础设施,生物医药跨国公司在当地建立实验室,积极开展生物医药研发;人才资源也相当丰富,拥有100多家生物医药公司和30多 家科研/医疗机构的16000多人。新加坡在临床试验方面也比较成熟,并且具备诸多优势,例如新加坡批准了指定患者计划等等。
中国和新加坡均被接纳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监管成员,中国药监局和新加坡的HSA正在向全球标准和 ICH要求靠拢,预计两国将实现监管体系互认,而新加坡的监管体系是被其他东盟国家认可为可参照的监管标准。这将有助于中国药企在新加坡与其他东盟国家的投资与发展。中国生物制药公司可以考虑将一些职能转移到东盟,或在新加坡设立海外总部,以利用该地区与东西方市场的相互联系。
泰国
泰国政府正在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药成为享有最高优惠待遇的产业之一,泰国投资委员会对生物医药企业的激励方案例如8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5年内对位于科技园区内的设施额外减免50% 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免除机械进口税等。泰国希望有更多高质量、高技术的生物医药项目投资落地,从而带动东盟医疗卫生产业的发展。
一方面,中国生物医药企业的技术和研发能力要高于泰国和其他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合作前景十分广阔。泰国的药物研发环境在东盟国家中相对比较成熟,并且在临床试验方面也处于相对领先的地位。RCEP的生效将有助于推动中国与泰国之间生物医药领域的合作与投资。另一方面,由于泰国地处热带地区,具有丰富的原材料供应,中国医药相关企业可考虑利用泰国的原材料进行研发生产,并以泰国为枢纽辐射东盟地区。
印度尼西亚
作为世界第四大人口大国,印尼具有庞大的医药市场,近年来印尼政府不断开放医药市场,鼓励外商投资,允许外商在医药行业持股75%,2016年印尼政府修改了法律,将这一比例修改为100%,并采取各种经济刺激和优惠政策,越来越多的外资进入印尼医药市场进行投资,并集中在医药产业的上游领域,从事医药的研发和半成品加工,在创新药市场,外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
RCEP将使得印尼医药市场更加开放,中国药企可以借此机会布局投资,从以往在印尼的外资和成功的跨国药企的经验来看,中国企业想要在印尼医药市场保持竞争优势,需要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越南
越南医药行业有较大投资发展空间,越南是整个亚洲增长最快的制药市场,越南政府也非常支持外商投资,提供政策优惠,以鼓励外商投资于医药和医疗领域,2017年的法律对药品生产、药物材料和疫苗的投资提出了新的支持,政府对生产技术和生物技术的研发提供了新的激励措施。目前,越南本国制药企业并不发达,对于医药和医疗设备国内完全无法满足需求,因此大量依赖进口。
中国已经是越南最大的医药原料进口国,这也是中国药企进入越南的好时机,RCEP将有助于推进中国的新药、生物药、传统中医药等等药品进入越南市场。
其他成员国
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成员国是亚太地区生物医药领域的领先者,拥有更加高水平的生物医药技术、更加完善和成熟的产业链。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生物医药技术一直处于全球领先的地位,因其深厚的发展基础,被誉为“全球生物技术之都”。近几年来,澳大利亚的生物医药产业也在着眼于亚洲市场,澳大利亚的生物技术协会2019年在上海和香港举办了亚洲投资系列展览会;2020年在墨尔本召开了研讨会,探讨与亚太地区尤其是中国投资者对接的可能性1。
RCEP的生效,为两国提供了更加便利的交流平台、营造了更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了中澳之间的合作交流及投资活动,相信在RCEP的推动下,中澳生物医药产业合作将迎来新发展。
日本
日本在生物制药方面,具有雄厚的专家资源和生物技术资源,在生物医药技术领域具有前沿的技术成果,例如基因分析、基因重组等等,从技术到产品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近年来,中日之间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合作也越来越多,2019年中日生物医药成果转化直通车正式启动,汇聚中日先进医疗成果,助推资本产业互动;中日(重庆两江)大地生物医药产业园落户,将进一步完善重庆生物医药产业链,助推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中国应当抓住生物医药产业国际转移、研发中心向亚洲国家扩散的关键时期,利用RCEP提供的便利条件,加强中日生物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多举办中日企业对接交流会、系列展览等,加深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对双方市场的了解,促进技术及市场应用等方面的合作,从而帮助本国生物医药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RCEP对生物医药行业的影响总结
RCEP落地为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了便利和机会。RCEP成员国中既有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强国,也有具备广阔医药市场的需求国。对于技术强国,建议各地方政府借此契机,致力于提升营商环境,为我国生物医药行业的招商引资和交流合作提供更加便利的环境和条件。中国企业应该抓住RCEP提供的机会,加强与这些国家生物医药领域的贸易合作与技术交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持续推进与海外创新型企业、跨国龙头药企的双向合作,加强licence-in和licence-out两种模式的同步开展,加快热门靶点新药、AI影像等新兴业态、特色原料药等领域的国际化商业进程。对于那些具备广阔前景的成员国,中国企业应该抓住机会“走出去”,一方面推进中国的新药、生物药、传统中医药等药品进入国外市场,一方面布局生物医药领域的投资合作,充分利用当地的不同资源优势。
[1] 资料来源:Austrade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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