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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EP专刊第九期:探究RCEP生效对金融业的影响(下)

      时间:2022-09-27
      管理员:jiangguandi

        新形势下RCEP区域金融市场的发展

       

        时代之变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近年来,国际形势多变,国际政治秩序动荡,疫情反复无常,世界经济曲折向前。2020年新冠疫情全球大爆发,2022年上半年上海更是因为疫情遭受了巨大的冲击。疫情的反复无常严重阻碍了正常的经济活动,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倍受干扰。在此情况下,RCEP的生效和深入,是对亚太地区经济发展的一剂强心针,有助于维持亚太地区经济发展的秩序。本部分将简要分析在新形势下,RCEP区域金融市场未来的发展。 

       

        后疫情时代

      1. 挑战

      上海是外向型经济,其特征是依靠外贸和外资,面向国际市场,建立以出口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广泛利用国际资源,充分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疫情发生后,许多国家对跨国人口流动实施限制,包括暂停签证、取消直飞航班等,不仅冲击本地的内外资旅游相关服务业,包括在沪外资酒店等,还将可能影响驻沪外资机构恢复正常生产和运营的进度,抑制投资和拓展意愿,甚至引发在华战略的结构性调整,这对上海的外向型经济发展,以及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都将造成不利影响。疫情也使我国面临被一些西方国家“脱钩”的风险。疫情使一些曾经高度依赖全球产业链的国家暴露出紧急突发事件下国内生产能力的较大风险,从而促使其重新审视国内产业链的回流重构,基于国家安全的考量使得后疫情时代国家间产业依存度有降低的可能。

      在此情形下,RCEP的生效和持续深入,将有助于区域间的产业链重构,东盟已经代替欧盟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商品进出口对象,RCEP将为上海金融行业注入新的活力。

      2. 应对

      由于疫情和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和RCEP的实施,全球产业链调整将加快速度。“一带一路”项目以及RCEP需要更多的融资量和融资方式,上海可重点考虑在“一带一路”项目和RCEP项目融资方面的部署,并形成自己的市场特色。上海金融业需要积极推出全新且有特色的交易产品和交易市场,缩短国际投资者的观望期,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实质性地往国际化的方向推进。可以利用RCEP带来的机遇和自由便利,将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推广到RCEP区域内。例如RCEP成员国中,东盟成员国整体的金融普惠程度较低,自身金融服务能力较弱,融资难、融资贵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上海可以利用RCEP对“新金融服务”的支持以及各国对金融服务的高水平开放承诺,鼓励中资金融公司于数字银行平台,向走出去的中资企业以及当地企业提供跨境产业链金融服务和贸易金融服务,尤其是一些大型的金融科技机构在国内承担了较大的监管和合规压力,但是东盟仍在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中,具有一定的“监管红利”。

      同时,上海需要进一步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以吸引各类产业和企业到上海创业和发展。在优待战略产业和企业的同时,不亏待、不排斥其他产业和企业。疫情或将催生许多新的产业、商业模式和创业者的出现。对这些新的产业和新的创业者要提供宽松的营商环境,让创业者去奋斗,让市场去选择。对于RCEP成员国来华投资和经营的企业要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金融机构竞争风险

      1. 挑战

      RCEP实施后,区域内各国金融市场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这不仅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进入他国金融市场,也使得外资机构能够更加容易地进入我国资本市场。随着RCEP的生效,我国金融业准入门槛业进一步降低,法律保障更加完善,将更有利于现有外资机构深耕市场,也能够引入更多新的高水平外资参与者,外资金融机构也正加快布局和拓展中国市场。例如,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八个RCEP成员国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外资银行机构。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日本、泰国五个RCEP成员国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外资保险机构。外资凭借其差异化的策略、高质量的服务、创新的产品、辐射全球市场的能力等优势,不断吸引高净值、年轻化的个人客户和部分有独特需求的公司客户。同时,RCEP规定,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如果允许境内本土机构从事某项新的金融服务,那么也应允许境内其他外资机构在类似情形下提供该项服务。这给我国本土金融机构造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

      2. 应对

      面对金融服务竞争风险,我国金融企业应当根据RCEP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策略,积极探索海外资本市场。RCEP国家间的金融发展水平、体系完善程度、金融基础设施、法律法规、金融需求等差异较大,应根据其国情特点,坚持长期化、动态化跟踪研究,有针对性制定不同的国别策略。例如,针对发展中国家,可抓住我国扩大同其货物贸易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的机会,加快跟进相关银行和保险服务,特别是配套中资企业在当地的项目投资,做到“借船出海、报团取暖”。针对发达国家,重点加强当地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充分借鉴其先进的管理、经营、产品、技术经验,进一步创新战略合作模式,提升自身业务发展、投资和管理能力建设,并适时考虑强强联合开发第三方市场。

      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市场的拓展和业务争夺,中资机构如何稳住市场份额、防止人才流失,并充分借鉴外资经验打好防守反击将是重要考验。一方面,中资金融机构需要提高自己的实力,利用科技的力量,提升经营效率、创新业务模式、压降展业成本、优化服务体验。另一方面,积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海外经验、业务能力的高素质国际人才,同时充分利用RCEP条款,积极网罗全球优秀人才。

       

        金融机构其他风险

      除了上述挑战,RCEP区域的金融行业发展还存在以下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合规风险

      面对金融服务竞争风险,我国金融企业应当根据RCEP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策略,积极探索海外资本市场。RCEP国家间的金融发展水平、体系完善程度、金融基础设施、法律法规、金融需求等差异较大,应根据其国情特点,坚持长期化、动态化跟踪研究,有针对性制定不同的国别策略。例如,针对发展中国家,可抓住我国扩大同其货物贸易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的机会,加快跟进相关银行和保险服务,特别是配套中资企业在当地的项目投资,做到“借船出海、报团取暖”。

      跨境和海外业务涉及不同国家、不同制度、不同货币、不同法律、不同文化等因素,投资标的、产品、服务、客户、系统技术等也更加多元,因此中资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风险暴露的概率、规模、危害有可能远超境内市场。特别是合规方面的风险,各国的金融监管政策和力度都需要时刻关注。此外,RCEP关于新金融服务、信息转移和处理等条款既为中资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和海外数据传输带来了新的便利,同时也对风险防控和数据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RCEP条款中提出了要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这也意味着各成员国之间对于金融监管的力度将会加强。我国未来的金融监管趋势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并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对外开放,我国的金融监管规则也将继续进阶完善,对标看齐国际标准,监管力度将持续加强。

      2. 金融基础设施水平差异

      目前,RCEP地区已经形成较为全面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网络,超过一半的RCEP国家拥有人民币清算行和双边货币互换合作,中资银行在RCEP国家也实现了全覆盖,从而能够为RCEP区域的人民币清算、结算等业务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然而,RCEP区域的人民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度仍然有限。缅甸、柬埔寨等部分国家和地区是金融基础设施网络的薄弱地带,与其他国家间存在较明显差距。RCEP国家中澳大利亚拥有的中资银行分支机构最多,达到23家,其次为日本(11家)、马来西亚(11家)和泰国(10家)、韩国(10家);相比之下,菲律宾、缅甸、柬埔寨、文莱的人民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仅有1~2家中资银行分布[1]

       

        小结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生效及后续深入,将有助于亚太经济进行重构与升级,RCEP的运行将为区域内金融合作发展进一步提供制度保障、注入强大动能,对于我国金融机构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注:

      [1] 数据来源:张明、王喆《财经智库》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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