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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EP专刊:借助RCEP东风,推动中国建筑企业加快国际化发展

      时间:2023-11-20
      管理员:luyijie

       



      编者按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发挥着重大作用。RECP协定的生效对我国建筑产业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我国是世界建筑材料生产与消费第一大国,在建筑服务业贸易与投资领域也对世界具有重大影响力,RCEP协定下宽松的贸易环境与更低的市场准入将为我国更多建筑业企业打开海外市场,促进区域内要素禀赋的高效配置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RCEP协定能够填补我国在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规则空缺,是我国在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开放的重要尝试,也能够促进我国建筑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本文基于建筑业及相关行业的现状,阐述RCEP协定对我国建筑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一、中国建筑业发展概况

      1.中国建筑产业链与市场规模简介

      建筑业是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维修活动的生产部门,主要由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四大类构成。产业链上游主要是以钢筋、水泥为代表的建材产业和以挖掘机、起重机为代表的工程机械产业,而下游主要为各种需求客户,包括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商、其他工程业主、发包方等等。

      图表1 建筑业产业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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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国建筑业产值稳定增长,2016年至2022年五年年均增长率达到5.82%。2022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为31.2万亿元,相比上一年同比增长6.45%,实现增加值8.34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6.89%;新签订合共总额36.6万亿元,同比增长8.95%。

       

      图表2:2022年中国建筑业总产值与新签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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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建筑业进出口规模

      众多中国建筑企业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承包对外工程项目并开展对外投资,由我国建筑企业主导的国际工程行业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影响力大、辐射面广的重要行业。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我国建筑业进出口额进一步得到快速增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部分为中等收入国家,处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对于建筑服务具有旺盛的需求,为我国建筑企业提供充足的海外市场,吸引了大量中国建筑企业出海经营。

       

      根据世贸组织数据,2021年中国建筑服务业出口总额为167.20亿美元,相比2020年同比增长12.12%,达到疫情前水平的95.76%,2012至2021年十年复合增长率达到7.30%。而2021年中国建筑服务业进口总额为63.21亿美元,同比增长11.17%,十年复合增长率为5.09%。

       

      图表3:近十年中国建筑服务业进出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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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RCEP对中国建筑企业的影响

      RCEP协定的生效有利于区域内建筑产业链供应链的加速集成、完善和提升,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RCEP协定,各成员国承诺相互减少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降低投资和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件、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设立政府采购框架等措施,都将对中国建筑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1.建筑服务业“走出去”——门槛低。东盟国家市场需求更大

      RCEP协定中关于建筑服务开放的规定

      在服务贸易领域,RCEP协定使建筑业相关的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显著提升,各成员国均做出了高于原有自贸协定的开放水平承诺。我国在“入世”承诺的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22个部门,并提高了承诺水平,服务贸易开放已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而其他RCEP成员国业也在不同程度上承诺提供更宽松的市场准入,为我国建筑业企业进一步拓展区域产业链布局提供了广阔市场。目前RCEP成员国承诺全面自由化的建筑服务业领域详情如下:

      图表4:RCEP成员国中承诺全面自由化的建筑服务业领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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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韩国、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澳大利亚七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削减各成员国现有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除了印尼和马来西亚之外,其余各国均对建筑工程服务做出最惠国待遇承诺,即在建筑工程领域给予任何第三方RCEP成员国最优惠的开放和市场准入待遇。

       

      在承诺在RCEP协定生效后6年或15年内由正面清单逐渐过渡为负面清单的八国中,中国、泰国、越南、新西兰承诺为部分建筑服务领域提供最惠国待遇。因此RCEP协定将有利于我国建筑服务业企业业务在海外进一步拓展,未来中国建筑企业在出口服务上将有更亮眼表现。

       

      图表5:采用正面清单国家中承诺提供最惠国待遇的建筑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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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筑服务业进出口主要市场

       

      在RCEP成员国中,中国建筑服务业的主要进口国为日韩和东盟国家。2021年,我国自RCEP区域进口建筑服务业共计14.23亿美元,其中韩国、日本、马来西亚、越南、新家坡分别占建筑服务业进口总额比重的22%、9%、21%、13%、10%。

       

       

       

      图表6:2021年中国建筑服务业进口额分国别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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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我国建筑服务业出口额共计54.21亿美元,其中面向东盟十国的出口金额占比高达82.66%,出口额最多的三个国家分别为越南(11.56亿美元)、泰国(10.35亿美元)及马来西亚(7.60亿美元)。

       

       

       

       

       

       

      图表7:2021年中国建筑服务业出口额分国别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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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EP成员国中,多数东盟国家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为促进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东盟各国相继出台政策,通过加大基础建设刺激内需,实现经济复苏,因此对建筑材料与服务的需求不断攀升。东盟大多数国家的建材商品及本土建筑业规模难以满足本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数量,而我国建筑业发达、产能充足,是东盟最大的建材商品和建筑服务业进口国。目前,中国与东盟各国正在将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与《东盟全面复苏框架》对接,未来双方在建筑业能达成更紧密的合作。

      图表8:东盟部分国家基建发展政策

       

       

       

       

       

       

       

       

       

       

       

       

       

       

       

       

       

       

       

       

      2.建筑业材料进出口—关税降低,有利于扩大建材商品跨境贸易

      我国是世界建筑材料生产与消费第一大国,国内生产的建材商品在海外具有广阔的市场。在RCEP成员国中,我国与日韩、东盟在建筑业材料进出口方面合作紧密,而东盟及日韩的有关建筑原料和材料在我国也具有广阔的市场。受益于“一带一路”战略与东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国内生产的建材商品有利于在海外开拓出更加广阔的市场。

      图表92022年中国建筑业材料进口额排名前三国家及进口额

      图表102022年中国建筑业材料出口额排名前三国家及出口额 

      3.政府采购——填补中国规则空白

      在货物贸易领域,RCEP协定中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包括关税减免与消除技术壁垒。RCEP协定使得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最终实现零关税。以水泥为例,中国对日本出口的水泥熟料进口关税将从之前的30%降低为零。此外,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及中澳、中新、中韩自贸协定,中国将对东盟十国以及澳新韩三国的硅酸盐水泥和水泥熟料降税至零。

       

       

       

       

       

       

       

       

       

       

       

       

       

       

       

       

       

       

       

       

       

       

       

       

       

       

       

       

       

       

       

       

       

       

       

       

       

       

       

       

       

       

       

       

       

       

      由于中国并未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RCEP协定是我国第一次在多边贸易协定中对政府采购相关规则给予承诺,填补了我国在政府采购相关对外合作事项上的规则空白。RCEP第16章为政府采购单独设章,包含目标、范围、原则、透明度、合作、审议、联络点、和不适用争端解决共八项条款,主要包括:

      • 如一缔约方政府采购明确向国际市场开放,其他缔约方应当根据该缔约方的采购原则进行跨境政府采购。

       

      • 每一缔约方都应使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可被公开获取;以及努力使其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可被公开获取,包括采购机会公布地址的信息等。

         

      • 要求各缔约方尽可能以电子方式公开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 各缔约方努力就政府采购相关事项进行合作,以便更好地理解每一缔约方的政府采购制度。包括就缔约方的法律、法规、程序以及其中任何的修订交换信息,向缔约方提供培训、技术援助或能力建设,并共享与上述举措相关的信息等。

         

      • 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将不承担与透明度和合作相关的任何义务,但可以受益于缔约方之间的合作。

         

      • 增加审议条款,以便未来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章节。

       

       

       

       

      在RCEP成员国中,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都是《政府采购协定》的成员国,而东盟的基建项目也为建筑业项目国际采购注入巨大商机。RCEP协定生效后,我国政府与建筑企业势必会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间政府采购项目,与各国政府建立广泛密切的合作,使要素禀赋配置更加高效,因此深入研究政府采购框架也将会帮助建筑企业更好熟悉、对接并应用好国际采购规则。

       

       

       

       

       

       

       

       

       

       

       

       

       

       

       

       

       

       

       

       

       

       

      启示:RCEP协定下中国建筑业发展方向

       

       

       

       

       

       

       

       

       

       

       

       

       

       

       

       

       

      1.鼓励国内建筑业企业参与海外项目,加快建立有效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国内头部建筑业企业应积极参与RCEP规则的研究与应用,带动配套企业参与国际建筑项目合作,形成国际综合竞争优势,促进我国建筑业企业产能出口,为我国构建多边贸易投资开放新格局添砖加瓦。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帮助有关企业加快构建海外风险防范及预警体系,建立海外利益保护措施,加强重大投资项目保障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国际化经营带来的额外风险,维护保障我国企业境外经营时的资产与人员安全。

       

      2.抓住东盟基建黄金时期,推动国际间工程建设标准互通

       

      在RCEP成员国中,东盟目前处在基建发展的黄金时期,对建筑业产品及服务具有较大需求。因此,我国应全面深化与东盟在建筑领域的合作,发挥我建筑业在基础建设与工程建设领域的优势,帮助较不发达的东盟国家经济发展,实现双方互利共赢。此外,相关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推动RCEP区域内建筑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衔接,促进国际间标准互认互通,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建筑业企业国际合作的障碍与壁垒,并提高国际合作效率。

       

      3.以RCEP协定生效为契机,推进区域内政府采购合作

       

      相关政府部门应在RCEP协定框架下加快谈判步伐,制定比RCEP协定更具法律可执行性的政府采购条款。通过学习借鉴RCEP成员国经验,推进招标过程程序化、规范化,明确招标程序、信息公开、参加条件等内容,在实质意义上加强合作。与此同时,政府应帮助国内建筑企业了解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搭建合作平台,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项目提供制度保障机制,提高我国建筑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注:

      [1]数据来源:中国建筑业协会,iFind金融终端

      [2]数据来源:WTO公开数据库

      [3]数据来源:商务部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4]数据来源:UN comtrade

      本文由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布,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修改、摘编或使用。本文仅为提供一般性信息之目的,不应用于替代专业咨询者提供的咨询意见。文内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