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
编者按 RCEP区域是全球重要的农业生产地,是全球主要的大米、棕榈油、橡胶、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地,为各成员国之间加强农业合作、扩大农产品贸易搭建了平台,持续释放协定惠农红利,也为中国缓解农产品贸易压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供保障。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农业经济体之一,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推动着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成为国家经济体系的支柱。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始终把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RCEP成员国在农业贸易领域表现亮眼,中国与RCEP成员国间农产品贸易额创历史新高。本期RCEP专刊重点讨论RCEP协定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及农业产业的影响。
农产品贸易额: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农产品进口额上涨趋势更为显著。即使是在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2022年,农产品贸易依旧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22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3372.38亿美元,其中进口农产品2379.2亿美元,同比增长7.43%;出口农产品993.18亿美元,同比增长16.84%;贸易逆差1386.03亿美元,同比增加1.57%。
图表1: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年度变化情况(亿美元)
农产品种类:
202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主要以水产品、蔬菜、水果及畜产品为主。我国农产品进口主要以食用油籽、畜产品、水产品及谷物为主。图表2展示了我国农产品进出口主要种类。
图表2:中国农产品进口(右)、出口(左)主要种类
我国主要的农产品贸易国家:
在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对象区域分布特征上,我国农产品主要进口来源于巴西、美国以及RCEP成员国。其中巴西是中国农产品最大的来源国,进口额占农产品进口总额的22.06%,其次为美国(17.7%),而在RCEP成员国中,泰国是中国最大的进口农产品来源国,其次是新西兰、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以及越南。
在农产品出口上,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至日本与美国,分别占比10.71%及10.42%。RCEP成员国中,日本、韩国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市场,其次为东南亚国家。
图表3:2022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前十大国家
受地理位置和国家经济结构影响,日本和韩国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东盟国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中国农产品主要进口来源国。具体而言:
· 东盟因地理位置优越和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因此生产大量种类丰富、营养价值较高且价格低廉的果蔬类产品,因此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主要为水果和蔬菜;此外,因其适宜的环境和气候,东盟也是世界上主要的棕榈油生产地,故中国也自东盟进口各类植物油。
· 日本和韩国因国土面积较小,耕地资源稀缺且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农产品经营成本较高,难以满足本国的需求,因此中国与日韩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主要是时令果蔬;因临海的地理环境,日韩两国水产品行业较为繁荣,故两国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为水产品。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畜产品品种优良而且生产的规模化和机械化程度较高,在全球市场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中国对畜产品的需求较大,但国内市场上此类产品供给不足且品质上有待提高,所以中国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进口的农产品多为畜产品。
根据RCEP协定,各成员国相互降低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投资和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件、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等措施,将对中国农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农产品关税减让程度是衡量自由贸易协定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根据RCEP关税减让规则,RCEP各成员最终实现零关税的农产品总体比例将达到90%以上。其中新加坡的开放程度最高,对所有成员国农产品最终100%实现零关税;我国对东盟农产品零关税为92.8%、澳大利亚91.5%、新西兰92%、韩国88.2%、日本86.6%;东盟各国对我国农产品零关税比重在61.3%至100%之间、澳大利亚98.5%、新西兰96.1%、韩国62.6%、日本57.8%。
图表4:RCEP成员国农产品最终实现零关税占比
在RCEP协定实施前,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征收的农产品平均关税均在14%左右;在RCEP协定实施后,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征收的农产品平均关税下降至2.78%~4.27%。
RCEP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远超各自“10+1”自贸协定的承诺,多个国家在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物流、跨境电商方面进行调整。RCEP针对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在服务贸易上采用不同的标准,要求削减各成员国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如对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中国、新西兰、菲律宾、老挝、柬埔寨、越南、泰国、缅甸则在协议生效的6年内或15年内全面实施服务贸易和服务投资的负面清单。例如马来西亚开放兽医服务,印度尼西亚开放与农林牧渔业相关的服务业。
其次,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方面,RCEP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简化通关手续。在可能情况下在货物抵达后 48 小时内放行,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实现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这些举措有助于推动中国进出口RCEP其他成员国果蔬和肉、 蛋、奶制品等生鲜产品的快速通关和贸易增长,并减少各方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RCEP在原东盟“10+1”自贸协定基础上,对相关投资规则进行了整合和升级,涵盖了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及投资便利化四大要素,提高了涉农行业的投资开放程度和政策透明度。RCEP的15个成员国对农业领域投资均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这是区域内在农业投资领域做出的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实现了农业领域投资开放的历史性突破,显著降低了农业领域的投资限制。例如,根据《协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取消了对中国企业投资某些农业领 域的限制,取消了禁止外资进入大米种植、牲畜饲养、蔗糖加工等领域的规定;取消对外资从 事水产品、植物油和乳品加工需使用本国原材料的限制;将椰子肉、腌鱼熏鱼加工等从禁止外商入清单移除,改为允许外商合资,为企业投资布局提供更透明的政策指导。
RCEP强调促进缔约方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这推动跨境农产品电商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全国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20—2021)》显示,2020年中国农产品跨境零售进出口总额为63.4亿美元,同比增长19.8%。其中,进口额为61.8亿美元,同比增长24.1%;出口额为1.6亿美元,同比减少48.4%。跨境电商有助于提升农产品出口的有效途径,调整农产品结构、提升农产品出口规模,推动农产品嵌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农业安全。
近年来,我国农食产品出口贸易发展快速,然而各成员国出台越来越复杂和严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如日本和韩国拥有严苛的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对我国农食产品出口有很强的技术贸易壁垒;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拥有复杂的进口检疫审批程序,且审批过程漫长。这些技术壁垒致使我国农食产品出口不断遭受阻碍,出口受阻的农食产品种类繁多。
RCEP整合了“10+1”自贸协定,提升了区域内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协同水平,将压缩各成员国利用技术性措施制造贸易壁垒的空间,减少农产品尤其是中国蔬菜、水果等优势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确定货物原产地规则时,RCEP的15个成员国视为一个整体,产品如使用RCEP任何成员国的原材料,均可累计为原材料,享受相关优惠安排。原产地累计规则使更多商品有机会享受到关税减让,有利于扩大区域内中间产品贸易,为进口原材料到国内加工的企业降低了成本,推动区域价值链并引发区域内产业链、价值链的分化与重构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导致国内农产品加工企业转移至更具成本优势的RCEP其他成员国,给国内农产品的顺价销售带来压力。
日韩两国是中国一衣带水的邻国,地理位置相近、饮食习惯相似,使中国向其进出口农产品具有天然优势。日韩在上个世纪实现了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经济较为发达,具有较为先进的农业技术,但也都面临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稀缺、耕地面积不足的问题,因此是全球重要的农产品进口市场。日韩与我国具有密切的贸易关系,在202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中分列第一和第三位。在进口农产品上,日韩以进口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及禽类、生猪等产品为主;而出口农产品相对较少,主要为高端特色农产品、酒水、膨化食品等。
相对于东盟十国,日韩在农业上一贯施行高保护政策,在自贸协定下农业开放水平普遍较低。日本作为中国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市场,在RCEP签署前中日间尚不存在双边自贸协定,且农产品关税水平较高,一定程度上阻碍中国农产品对日出口。通过RCEP,中日间首次建立起自由贸易关系,并达成农产品关税减让协议,使两国达成了更为紧密的农业合作关系。其中日方承诺将立即或陆续对中国出口的1400余个农产品税目取消关税,占中国农产品税目总数的约20%上升至60%。就具体产品而言,我国对日出口与具有优势的产品,如大部分水产品、果蔬、花卉、酒类等产品均将享受关税降零。剩余40%敏感农产品采取则例外处理,无法享受税收减免,主要包括谷物类、油类、奶制品类、猪肉牛肉类等领域产品。而我国承诺对日本86.6%的农产品税目逐步取消关税,其中包括特色酒类、加工食品、水产品等。
图表5:日本对我国农产品降税情况
在RCEP协定达成前,中韩已于2015年签订中韩自贸协定。截至2020年,已有共计444个税目的农产品关税降零,占我国农产品税目总数的20%。目前,中韩自贸区正处于第二阶段谈判中,两国将以负面清单模式开展高水平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磋商。而RCEP的签署则意味着中韩在原自贸区基础上取得新的产品开放待遇,关税减让政策也将增加我国产品的竞争优势,有助于扩大农产品出口。
图表6:韩国对我国农产品降税情况
东盟十国均为热带季风气候,水热充足,耕地资源丰富,农业劳动力充沛,具有较强的农业生产能力。其主要出口的农产品以果蔬粮食为主,包括棕榈油、橡胶、稻米、木薯、咖啡、热带水果等,进口产品主要为不含酒精饮料、烟草、精加工农产品等。
在RCEP协定签署前,中国与东盟十国已签订中国-东盟自贸区,双边贸易自由程度已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近年来东盟十国已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泰国、印尼、越南均进入我国农产品进口国排名前十,双边贸易快速发展,2013-2022年农产品贸易额年均增长率均超10%。在农业市场准入领域,RCEP协定签订后双方将维持原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开放水平,并对部分原协议中未开放的部分农产品施行减税政策。
在RCEP协定中,中国对东盟各成员国采用了一致的降税政策,保持了双边自贸协定项下的较高市场开放度,农产品自由化水达到为92.8%。中方承诺对东盟国家1400多个农产品税目维持零关税、立即降零或逐步取消关税。其中,维持零关税或即将关税降零的农产品税目数为960个,占农产品税目总数的65.3%,主要包括热带水果、水产品、饮料、坚果等;在未来10-20年内,将对404个税目的农产品逐步取消关税,占农产品税目总数的27.4%;而出于粮食安全、农民生计等因素考虑,中国对东盟106个税目的产品采取部分降税和例外处理,主要涉及有粮食、食糖、植物油、咖啡等农产品。
图表7:我国对东盟农产品降税情况
东盟各国均承诺对中国出口农产品实施减税政策,在不同程度上提升贸易自由度提升。对于不同国家,RCEP协定采取包容态度,给予不发达国家差别待遇,照顾其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促进了地区间的均衡发展。我国对东盟大多数成员国基本实现互利对等开放,达成了超90%的免税水平,超半数税目农产品实现维持或立即关税将零;而对于缅甸、老挝等落后成员,则允许其农产品对我开放程度远低于我国对其开放的程度,允许其享受更长降税过渡期等。各国具体降税幅度见下表所示:
图表8:部分东盟成员国(泰国、越南、老挝、印尼)对我国出口产品降税情况
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东盟各国普遍压缩了涉农投资的限制措施,如越南、泰国放开了此前严格限制外国企业进入的种稻、果园、渔牧业等领域,为中资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机遇。柬埔寨、老挝对外商投资采取鼓励态度,施行税收减免,进一步优化了中资企业在东南亚各国的农业贸易投资环境等。未来东盟各国对来自RCEP成员国的涉农外商投资均将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实行“非禁即入”,除了各国政府规定的禁止外商进入的关键行业外,其他为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都将对外商投资不作限制。
RCEP在电子商务、通关便利化等议题方面也做出了高水平承诺,使得货物通关时间大幅缩短,通关时间透明度提高,通关成本降低,对于出口大量生鲜农产品的东盟国家贸易增长有极大帮助。以泰国为例,RCEP协定生效后,中泰将力争易腐食品、快运货物6小时内通关,使农产品时效性有效提高,提升运营效率,促进两国间的农产品商贸往来。
相对于RCEP其他成员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手握充裕农业资源的同时采用高机械化、高集约程度的生产方式,兼具发达国家和农业强国两大特质。澳、新两国每年向世界出口大量矿产资源、羊毛、牛羊肉、奶制品等农产品,是我国牛羊肉与乳制品的重要进口来源。2022年全年,中国自RCEP区域进口乳品总价值66.4亿美元, 其中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占比11.7%、77.6%;自RCEP区域进口羊肉总额20.1亿美元,其中39.6%来自澳大利亚、60.4%来自新西兰;进口牛肉共计25.8亿美元,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占比49.1%、51.9%。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两国皆奉行贸易自由化政策,在中澳、中新自贸协定中,双方农产品贸易自由度已达到较高水平,而RCEP签署生效则促进了双边贸易的快速增长,提升了农产品市场开放和便利化水平,对农产品贸易产生了较强拉动作用。RCEP协定生效后,中国对澳、新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2022年同比分别增长35.0%、41.5%。而农产品进口自澳大利亚进口增长较快,2022年同比增长21.0%,自新西兰进口增长4.8%。
RCEP成员国是中国农产品的主要贸易伙伴,因此要重视与RCEP成员国间的贸易伙伴关系,借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进而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扩大中国农产品贸易。同时,中国要积极通过多边谈判削减贸易壁垒,助力贸易便利化以推动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RCEP协定促进了中国与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关税减免等系列措施以提升贸易便利化降低交易成本,减少贸易壁垒和摩擦,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了巨大的海外市场。RCEP成员国之间农产品贸易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农业方面的优势各不相同。东盟十国是中国农产品进口的最大市场,对农产品的规模和种类需求巨大;日本和韩国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国家,对农产品质量要求高;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资源丰富农业发达,科技手段先进。针对东盟十国等国家,中国应在保持现有贸易往来基础上,充分利用其在开展贸易时地理区位、市场规模和资源互补上的优势,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更应发展多元化农产品,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寻新的农产品贸易合作领域,加大双边具有较强互补性的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产品双边贸易稳定增长。针对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要积极通过政策对接和深入的农产品贸易谈判,丰富农产品进出口的种类,进一步扩大农产品的产业贸易和出口规模。通过博览会、食品展览会等各种渠道签订合作协议,加强农业专家、学者、政府官 员与本地区的交流合作。
RCEP的关税削减政策推动成员国之间市场的相互开放,但也促使各国的产品竞争更加激烈。当前,世界各国农业竞争已不再是初级农产品、资源禀赋和劳动力成本领域的竞争,中国要积极谋求农产品出口战略创新,提升产品的差异性,增加产品附加值,深化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强化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增强我国农产品贸易竞争力,促进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健康发展。同时,要积极调整农产品的出口结构,大力发展农业精深加工,在农业机械、农业科技商业化、农产品跨境营销、农产品包装设计等关联产业上有所突破。要提高高附加值、高技术水平产品在出口产品中的比重,以此更好地规避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应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和竞争愈发激烈的国际市场,把提高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国际声誉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应积极与RCEP其他成员国构建多边农业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减少农业贸易壁垒,建立稳定高效的合作机制。深化政府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协商处理制约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的问题,压缩涉农投资领域限制措施。扩大农业领域投资与加强产业链分工合作,提升企业竞争力,引导及支持中国企业在农业资源丰富的东盟国家,投资建设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基地、产业园区,覆盖种植、养殖、加工和仓储物流等产业链环节促进新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
注:
[1]数据来源: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数据来源:UN comtrade
[3]数据来源:根据RCEP协定整理
[4]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贸易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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