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
编者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有效促进RCEP各成员国间的贸易迅速增长。中国和日本互为对方重要的贸易伙伴国家。近年来,受政治原因影响,中日贸易存在较大波动与起伏。作为世界第二、三大经济体,中国与日本有望在RCEP框架下进一步加深经贸合作,获取经济红利。 2022年,中日两国贸易额达3574亿美元。其中,中国对日本出口2499.3亿美元;从日本进口1729.3亿美元[1]。从出口类别来看,中国对日本的主要出口产品包括电视机、手机、车辆配件、芯片等;而中国从日本进口的主要产品则包括车辆、机器人、工业机械、电子元器件等。根据日本财务省贸易统计数据,在新的自贸协议框架下,2022年1月至9月,日本自中国进口的18万亿日元商品中,约2.5万亿适用了RCEP[2]。 RCEP协定将逐步消除和降低成员国之间的关税,这有望为中日两国的贸易创造更多机会和优惠条件,促进货物贸易自由化。协定生效后,日本面向中国的无关税品类比例从8%提高至86%,中日两国将逐步取消包括工业、农业和渔业等领域的大部分商品关税,逐步减少非关税壁垒、扩大市场准入和提高贸易便利化等。 表1:RCEP协定下各类产品的中日关税减让 (根据RCEP协定中日关税承诺表整理) 中日两国在服务贸易方面也有很多合作。日本是中国的第二大服务贸易伙伴,而中国是日本的第三大服务贸易伙伴。RCEP协定还将进一步推进中日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这将涵盖金融、教育、医疗、电信、电子商务等多个服务领域。为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中日RCEP协定中提到提供透明、公正、公平的服务市场准入环境,包括无歧视待遇、非歧视性的规则和监管措施;促进跨境服务贸易便利化,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贸易成本,如简化进出口手续、加强通信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等。 表2 中日RCEP协定中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RCEP协定中规定中日开展服务贸易应当采用“负面清单”原则,即除非在清单中列明的服务领域和交叉领域中,否则服务商可以自由提供跨境服务。这一原则旨在促进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增强服务贸易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将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使得中日两国的企业和机构可以更便利地在对方国家开展服务贸易业务。 中国:中方承诺在清单上列出的服务不开放给日本方。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服务、职业体育服务、金融监管服务等。 日本:日方承诺在清单上列出的服务不开放给中方。具体包括电信、邮政、铁路货物运输等服务。
专业人士评价中日两国贸易潜力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成都代表处首席代表森永正裕认为,RCEP将日本及其最大贸易伙伴中国纳入同一自贸框架,对日本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在贸易量大的情况下引入零关税,对贸易的促进效果最为显著。他认为如果中国不参加,RCEP给日本带来的利好会大幅减少。RCEP不仅可以通过关税优势对贸易产生巨大刺激作用,而且对东亚区域资源统一配置和产业链重组将起到重要作用。RCEP这种高水平、统一贸易投资规则的自由贸易形式,为今后构建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统一规则的自由贸易协议提供了参考。[3]
日本经团联专务理事椋田哲史认为,RCEP有助于降低贸易壁垒,建立共同规范,疫情下其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4]。2022年,尽管受疫情影响,日本产品仍然热销中国,RCEP协定给日本企业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经济红利。
日本经团联会长中西宏明认为,RCEP能够扩大日本贸易、投资,并对提高产业链效率发挥重要作用。[5]例如,将给产业链分散在东亚各国的日本汽车、机械等制造业带来更多好处。日本可以利用RCEP协议中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条款,合理化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平衡中日之间的经济依存关系。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倪月菊表示,2022年上半年,中国出口企业所申领的原产地证明与原产地声明中,约90%的证书的出口目的国为日本。RCEP生效对拉动中国对日出口发挥了显著作用[6]。
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张季风认为,短期RCEP对于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冲击具有积极作用;中期RCEP协定的签署有利于推动中日贸易尽快恢复至高峰水平;长期来看,在中美博弈的背景下,RCEP将提高中日贸易应对非经济因素带来的风险的能力,弥补中美贸易摩擦所减少的贸易额[7]。
商务部亚洲司原司长、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原商务公使吕克俭认为,中日两国应积极把握RCEP协定正式生效等利好,落实双方达成的五点重要共识和六项具体成果,积极扩大在贸易投资、科技创新、公共卫生、节能环保、医疗康养、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及第三方市场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实现高水平互利共赢。积极利用RCEP的优惠关税措施和贸易便利化措施,不断优化调整亚太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加快自身发展步伐,助力中日贸易实现稳定增长。[8]
注释:
[1]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2] 参考资料:新华网 http://www.news.cn/world/2023-01/01/c_1129249162.htm
[3]参考资料:http://chinawto.mofcom.gov.cn/article/e/s/202301/20230103377240.shtml
[4] 参考资料:https://www.yicai.com/news/101036226.html
[5] 参考资料:http://www.gov.cn/xinwen/2020-11/19/content_5562466.htm
[6] 参考资料: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rcep/rcepgfgd/202208/49521_1.html
[7] 参考资料:http://ijs.cssn.cn/xsyj/bkwz/202011/t20201117_5218255.shtml
[8] 参考资料:http://www.ceh.com.cn/cjpd/2022/10/1535304.shtml
本文由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布,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修改、摘编或使用。本文仅为提供一般性信息之目的,不应用于替代专业咨询者提供的咨询意见。文内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