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证认证

相关法律法规 注册登记 产地证填制方法与要求
网上签证申办须知 申办须知及注意事项 所属区贸促支会签证点
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须提供的资料与费用
   1.与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相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只需提供其中任何一种即可)复印件一份。
   3.注册培训费用:人民币现金2300元(其中2000元为缴广州尊网公司的上网费),不收支票。

二.注册登记的具体步骤
   1.公司经办人员须持上述二份资料及注册培训费到金陵西路28号金陵大厦底层大厅贸促会出证认证部1号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注册登记表及相关资料。
   2.企业应及时将填写正确的注册登记表等资料交回出证认证部。经我部审核无误后,获取9位数企业注册号。贸促会将企业有关数据输入出证认证数据库内。必要时将对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出口商品进行工厂实地核查。
   3.企业注册登记后应及时正确地按照“CO电子签证业务操作步骤简介”进行在线注册申请。

三.注册登记表填制指南
   1.注册登记表:
     企业名称栏:必须按营业执照填写本企业的中英文全称。
     企业地址栏:填写本企业的注册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市区办事处地址栏:指因企业在郊区或外地,日常为方便进出口业务工作而在市区设立了办事机构的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若企业/办事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务请及时前来办理变更手续。
     贸易方式和企业性质栏:指国有企业性质的单位根据本企业从事的具体贸易方式在国营企业栏里打上“√”;独资、合资、合作及享有外资企业待遇的股份制企业性质单位则在三资企业栏里打上“√”。(民营企业暂划归国有企业性质栏)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栏:指本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及有效期限。
     批准经营出口机构名称栏:填写核准本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有关发证机构名称。
     批准经营出口文件号码栏:指有关核准机构签发的批准证书或批文上的文号和有效期限。
     经营范围栏:按工商营业执照上所核准的本企业经营范围填写。
     中方负责人和外方负责人姓名栏:国有企业通常填写本企业总经理姓名;合资、合作企业的中、外方负责人均需填写;独资企业可只填外方总经理姓名及联系电话。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栏:手签人员通常指本企业中具体担负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手签人员须经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方可代表本企业在证书签名。
     申请单位签署证书印章栏:此栏所盖本企业的中英文印章须与营业执照上中英文名称一致。此章的形状不限,但此章印在注册申请表中备案后,在今后申请产地证书上必须使用备案的章印。若有变更,须及时到贸促会重新登记备案。凡刻有具体分管(业务)部门名称的印章(不具法人资格),一律不可在证书上使用。
   2.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委派书和手签人员授权书:
     申领员、手签人员必须由本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指派或授权,代表本企业到贸促会办理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有关事务。因此表中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职务一栏中请同时填上申领员/手签人员的具体工作部门名称。申领员可以同时担任手签人员,具体人数视本企业业务开展需要确定。申领员、手签人员必须接受贸促会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若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贸促会并办理增补手续,凡没有在贸促会注册登记人员,不得代表本企业办理申请签发证书等业务。每位申领员或手签人员需二张一寸报名照,如申领员和手签人员系同一人担任,二张表中需贴一张报名照,另交一张照片贸促会办理申领员证件使用。
   3.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
     此表是将本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书的出口商品逐一登记备案。H.S.编码指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列各商品的编码(应与海关报关单上的商品目录一致)。
   4.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
     凡系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在本企业或中国境内加工制造、组成的出口产品均应按本表中各栏要求如实填写,以确定是否符合《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的规定要求(清单见出证认证业务培训教材)。
A、同一类型的产品,可选择含有进口成份最多的一只规格或型号进行成本分析。
B、加工工序栏:指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主要生产加工流程中的具体操作名称。
C、工厂交货价:“工厂交货价”是指支付给制造厂生产的成品的价格;
“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含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其进口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计算。 
计算公式:
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  ×100%≥30%
工厂交货价
   5.核查表:
     此表主要由生产型出口企业和外资企业填写,为贸促会有关业务人员调查审批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生产情况等提供。

   上述各种表格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洁,交贸促会出证认证部存档。如本企业所填内容发生变更、增加,应及时到贸促会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企业注册时确定的手签员、申领员在接到培训通知后,须按通知时间、地点前往接受贸促会出证认证部业务培训及考核。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能代表本企业申领出证认证业务,贸促会将在出证认证数据库中删除。企业注册人员若有调离、变更或增加应及时主动到贸促会出证认证部办理变更手续。未经贸促会核准的手签人员不得擅自代表企业在证书上签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注册企业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中英文名称若发生变更应及时前来办理备案手续:(1)企业须出具一份更名申请;(2)提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3)提交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和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4)企业须在空白A4纸上加盖新更名的中英文对照章印签以便备案存档。

 

                                                            注册登记联系电话:53060228转723分机

                                                            经办人:周月萍? 范晓东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版权所有
电话:+86-21-53060228 传真:+86-21-53837081 E-mail:webmaster@cpitsh.org
沪ICP备050096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