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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签证申办须知 申办须知及注意事项 所属区贸促支会签证点

申办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柜台申领签发原产地证书须知

  1. 申请单位按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填制方法与要求正确填打《原产地证书》;
  2. 准确填写《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及申领人签名;
  3. 提供真实、完整的商业发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4. 贸促会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据有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签发;
  5. 申领单位凭申领员证按指定日期到贸促会付费领证(35元/份),若委托快递领取须提供《出证认证委托书》。快递人员一律凭企业《委托书》付费领证。
   二.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贸促会提出申请。证书中所述内容必须与本企业具有法律关系,且真实、完整;
  2. 申请单位在证书第十一栏中加盖的中英文一致的印章和手签人员签名必须是在贸促会办过注册备案和培训的,若有变化应当及时前来办理变更手续。印章与签名不得重叠。
  3. 贸促会只签发原产地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请企业,另一副本(黄页)由签证机构存档保存两年。
  4. 已签发的证书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必须向贸促会书面申明理由和提供依据,经贸促会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5. 申请单位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原产地证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经贸促会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正本)换发新证。
  6. 在确定货物原产地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原材料、零配件暂视为进口成分。
  7. 网上申领签发的原产地证一旦贸促会审核通过打印出证书后,若申请单位发现证书内容有误,可重新在网上修改申领,但已打印出的证书申请单位必须承担签证费用。
  8. 网上申请单位使用的空白证书格式(1元/份)费用,根据其年使用量一次性收取。

   三.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二十三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骗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作为海关放行凭证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但货值金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责令改正。 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三十四条: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二)骗取出口退税;
(三)走私;
(四)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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