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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投资环境

2005-4-12    中国贸促会

   一、加利福尼亚州概况

加利福尼亚州位处美国西海岸,西滨太平洋,北与俄勒冈州、东与内华达州及亚利桑那州接壤,南临墨西哥,面积163,707平方英里,为美国第三大州。加利福尼亚州全年气候温和,每年十月起至翌年四月止为雨季,五月至九月为旱季,而北加利福尼亚州与南加利福尼亚州全年降雨量差异颇大,北部滨海地区年降雨量达八十英寸,南部如洛杉矶地区年降雨量仅约十五英寸,而东部沙漠地区年降雨量则更为稀少。

加利福尼亚州分五十八郡 (County)。首府为萨科拉门托(Sacramento),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东北方87英里。主要城市有:洛杉矶市(Los Angeles)、圣地亚哥市(San Diego)、 圣荷西市(San Jose)、旧金山市(San Francisco)、长岛市(Long Beach)、奥克兰市(Oakland)等。

加利福尼亚州2003年7月的估计人口约为3,548万人,占美国总人口12.2%,其中西班牙裔人口占28.4%,亚裔人口占10.9%,黑人占6.7%,印第安人占1%。

根据2004年8月的统计,加利福尼亚州的劳动力为1774万人,失业率为5.7%。

加利福尼亚州农、林、牧、矿等天然资源丰富,盛产石油、水泥、天然气及石绵等矿产,农产品方面则有棉花、大麦、小麦、玉米、水果、干果等;加利福尼亚州盛产葡萄且为美国最重要的葡萄酒产地。加利福尼亚州也是美国木材、纸浆及纸张的主要产地的一。

据2004年中统计,加利福尼亚州的生产总值为1.4万亿美元,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3%,是美国最大的经济州。该州2003年的平均个人所得为33,749美元,在全美排第九位。

2003年加利福尼亚州的出口总值为939.95亿美元,占美国出口总值的12.99%。出口的主要商品有:电子产品占39%,机械制造品占10%,运输设备占9.1%,化工产品占6.3%,其他35.3%。出口的前10名目的地国和地区依次为:墨西哥、日本、加拿大、中国、韩国、中国台湾、英国、中国香港、德国和荷兰。

2003年加利福尼亚州出口到中国的总值为:546,504万美元,其中计算机和电子产品为220,791万美元,占40.4%;废料65,947万美元,占12%;机械55,211万美元,占10.1%;运输设备43,398万美元,占7.9%;其他161,156万美元,占29.4%。


二、加利福尼亚州的投资环境

(一)、税赋情况:加利福尼亚州税制分由州及郡各不同层级政府单位主管及征收,主要的租税包括:

1、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税率介于1%至9.3%。

2、公司所得税及营业权税(Corporate Income Franchise Tax ):营业权税是每年应税所得的8.84%,但最低税额为800美元。

3、销售税及使用税(Sales Tax and Use Tax):目前加利福尼亚州的销售税额为7.25%,但因为各地方政府同时附征销售税,故实际的税额在7.25%至8.25%的间。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企业若所使用的有形流动资产并未缴交销售税,则须缴纳使用税,例如购自外州的资产或存货。

4、地方财产税(Local Property Tax):随各地方而不同,全州平均税率约为公告地价的1.1%。

5、失业保险税(Unemployment Insurance Tax)。

(二)、鼓励投资措施

1、投资减免:在加利福尼亚州投资的公司于购买或租赁制造设备时,可以享有6%的制造商投资减免(Manufacturers' Investment Credit);高科技公司设置特殊用途的建筑物时,也可以享有同样待遇。当年度不减免数额可以在未来八年内的应缴税额中减免。新公司在营运前三年也可以选择于购置制造性资产时,减免5%的销售税。商用飞机零件及维修不需要缴交销售税。

2、研发减免:研发工作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进行,且不包括商业产品的外观改善设计。厂商自行研发可享有11%的税赋减免,委托其它公司研发的费用则可享有24%的减免。

3、制造性财产税退回(Economic Revitalization Manufacturing Property Tax Rebate):当公司的资本直接投入制造活动且符合「创造十个全职性制造业工作,每小时薪资在十美元以上」时,加利福尼亚州财产税法允许地方政府,可以退回该资本的财产税。

4、投资损失冲销:新设企业的投资损失最高可在八年内100%冲销。原有企业的投资损失最高可在五年内冲销50%。

5、企业区(Enterprise Zones):区内的公司可以享有较佳的租税减免待遇,诸如:赋税减免可高达二千万美元;每雇用一名员工可以减免23,400美元;投资损失最高可在十五年内冲销;在争取州政府合约时享有优惠。其它因为军事基地关闭及1992年暴乱而特别设立的LAMBRA区,LARZ区的计划,在区内设厂亦享有同样的待遇。

6、幼儿设施减免:雇主为员工所设立的托儿所的设备也可享有30%的减免(每年最高五万美元)。

7、为鼓励企业在加利福尼亚州投资,加利福尼亚州已于1997年10月通过法令,自1998/1999年会计年度起,投资一亿五千万美元以上的高科技公司,可与地方政府协商减免每年此一亿五千万美元的财产税,期间长达十五年。减免期间过后,地方政府将向该公司征收「社区服务税」(Community Service Fee),金额约为投资减免的25%,最高金额每年不超过约二百万美元。申请此项奖励措施的公司必须符合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SIC)所设立的条件规定。

另外,加利福尼亚州州政府为促进投资还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1、营业许可执照的协助取得:直属于州长的「计划研究处」下设有执照协助办公室,协助投资人公司确认新投资案所需执照许可的种类,并从中协助企业投资人与有关部门交涉,以尽快取得所需营业许可。

2、提供可免税的工业发展基金:加利福尼亚州各郡、市均提供工业发展优惠贷款办法,使投资人可获得比基本利率低百分的三十至四十的贷款,以用于工厂更新或扩建。

3、对小型企业的财务补助:加利福尼亚州设有小型企业贷款保证计划,对于小型企业营业已满三年者,如无法自一般金融机构贷得新投资计划所需的款项时,可援用此计划所提供的保证服务,贷款35万美元以下或计划投资案的九成额度。

4、出口财务辅助办法:加利福尼亚州世界贸易委员会设有出口财务辅助办公室,对于从事出口加利福尼亚州产品的中、小型企业提供四十五万美元以下的贷款金额保证,协助厂商出口。

5、劳动力训练辅助办法: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提供有雇用训练顾问小组(EMPLOYMENT TRAINING PANEL),对雇主雇用工人所支付的训练费用予以补助。另有工作训练合作计划,对提供在职训练的公司予以长达六个月工人工资百分的五十的补助。

(三)、设立公司的有关做法和程序

1、外国或外州公司须先向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办公室(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办理代理人及营业住所的登记。此外,外国公司尚须提出本国政府机关所出具的「营业良好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州务卿办公室通常在二、三周内即会批准。并须缴交申请费及每年缴纳最低营业权税(Franchise Tax)。

2、加利福尼亚州就业发展局(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负责提供与就业有关的信息,协助雇主招聘合格员工。按加利福尼亚州所得税法及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每一公司均须向就业发展局办理登记。

3、在加利福尼亚州开设办事处的程序如下:

(1) 向州务卿办公室(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申请设立许可:依据其它州或国家法律及规例设立的公司,须向州务卿申请外国公司的声明及指定表(STATEMENT AND DESIGNATION BY FOREIGN CORPORATION),并确认该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代表人及主要办事处地点。

外国公司须提出其表现良好证书(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以表示此公司在其国家有良好表现,此证书须向所在国有关单位取得,并以英文表达。等收到外国公司的声明及指定表后,州务卿办公室约需六至八周时间核发资格符合证书(CERTIFICATE OF QUALIFICATION)。

外国公司每年须提出外国公司声明(STATEMENT BY FOREIGN CORPORATION),并缴付三五○美元的申请费及至少八百美元的特权税至州务卿办公室,获准设立的外国公司须逐年报税,因加利福尼亚州税法复杂且执行严格,故于准备申报税款时,应寻求详细明确的协助。

(2) 申请公司名称:公司应于成立前向州务卿办事处询问并肯定该名称的可行性,若该名称与其它已登记名称重复时,应注册为假定商务名称。假定商务名称声明(FICTITIONS BUSINESS NAME STATEMENT)须交给注册申请人主要商务所在郡的办事员,另注册申请人须在三十天内将该声明刊登于郡内通行的报纸,每周刊登一次,连续刊登四星期,并提出刊登具结书(AFFIDAVIT)交于郡办事员。

(3) 申请地方执照与营业许可(FILING FOR LOCAL LICENCES AND PERMITS):在各郡及城市个别地区开办商务需有执照,建筑物的使用亦需执照。商务执照费用因地区而异,可能统一收费(FLAT RATE)或依营业值的百分比及各种因素组合而定,另公司亦须缴纳动产税并向郡的税捐机关注册。

(4) 申请商标或服务标志:公司须向州务卿办公室申请注册其商标及服务标志,递呈商标及服务标志注册表(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 AND SERVICE MARK)。

(5) 申报加利福尼亚州交易及使用税(FILING FOR CALIFORNIA SALES AND USE TAX):依据交易及使用税法,每一有形动产的销售,须向加利福尼亚州平等委员会申请销售商许可证。若动产拥有权及所在地变更时则须重行申请,申请销售商许可证须填报申请单(APPLICATION FOR A SELLER'S PERMIT AND REGISTRATION AS A RETAILER),并附缴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声明(STATEMENT OF FINANCIAL CONDITION),通过平等委员会的审核后,将发给许可证以张贴于每一商业营运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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