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事仲裁

 
 
 

为什么选择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内唯一的涉外仲裁机构,成立于1954年,总会设在北京。1989年和1990年分别设立了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北京总会及其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

自1994年以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数量在世界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名列前茅,其裁决的公正性已得到国内外的一致认同并在国际上赢得良好的声誉。以上所取得的成绩均基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下的优势:

1、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系由中国国际商会设立,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完全排除外界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断案,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2、高水准的仲裁员队伍


《仲裁员名册》中的490名中、外仲裁员均是由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各方面聘请的中外知名人士担任。

3、高度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l998年5月10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仲裁规则》增加了关于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规则的条款。经仲裁委员会同意,仲裁程序可依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进行。

4、便于执行的仲裁裁决


按照纽约公约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在145个公约成员国法院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此外,公约成员国法院依法仅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作程序审查,并不涉及实体内容。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版权所有
电话:+86-21-53060228 传真:+86-21-53837081 E-mail:webmaster@cpitsh.org
沪ICP备050096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