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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一、上海分会介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成立于1990年3月15日,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之一,授权行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职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东办事处设在本会,在华东地区宣传和推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经济贸易仲裁案件。
  上海分会主要职责是: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组成仲裁庭由仲裁员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尊重合同约定、参照国际惯例,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上海分会已累计受理案件二千多件,金额超过160亿人民币,案件争议涉及国际贸易、中外合资合作、金融、证券、保险、建筑、设计、房地产等各领域,案件当事人除了来自中国内地外,还遍及世界上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上海分会做出的裁决均在境内外获得很好执行。目前,上海分会已和国际著名商事仲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国际化法律服务。

二、上海分会提供的服务项目
1、提供仲裁案件程序方面的咨询服务;
2、提供仲裁解决争议的各类资料和文件,包括国际上其他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等;
3、提供各种格式合同范本,包括进出口合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金融贷款合同等;
4、应要求由其仲裁员(包括法律专家、金融专家、技术专家、企业家等)作学术和业务报告(包括各类讲学、讲演等);
5、提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编辑出版的专业刊物、书籍或案例分析丛书。

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根据现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8年5月10日起施行)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下列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经济贸易等争议:
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
3、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它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
4、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及(或)其它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活动的争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或特别授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

网址:www.cietac-s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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