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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成立于1990年3月15日,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之一,授权行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职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东办事处设在本会,在华东地区宣传和推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经济贸易仲裁案件。
   上海分会主要职责是: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组成仲裁庭由仲裁员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尊重合同约定、参照国际惯例,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上海分会已累计受理案件二千多件,金额超过160亿人民币,案件争议涉及国际贸易、中外合资合作、金融、证券、保险、建筑、设计、房地产等各领域,案件当事人除了来自中国内地外,还遍及世界上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上海分会做出的裁决均在境内外获得很好执行。目前,上海分会已和国际著名商事仲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国际化法律服务。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大会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成功举行2008-6-12
贸仲上海分会举办华东地区贸仲仲裁员培训2008-6-3
贸仲、海仲仲裁员换届工作顺利完成2008-3-28
欧盟委员会通过新型食品法规修改建议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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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贸仲上海分会办案情况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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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制订和金融仲裁的特点20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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