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建立和制訂了原產地規則。國際上慣用的証明原產地的辦法是由各國商會簽發原產地証明書。因此,各國/地區客商在与中國進行貿易中,通常都在L/C等有關的條款中指定由中國貿促會(CCPIT)/中國國際商會(CCOIC)簽發我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証書。我國在1992年由李鵬總理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第四條對簽証机构作出了明确的規定。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作為政府授權的唯一一家民間簽証机构,自1952年成立伊始,即開始簽發中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証,此外還開展了進出口貨物的通關、結匯、許可、合同責任、不可抗力和國際商務活動中的出証認証工作。五十多年來,它以其公正性和權威性,在國際上贏得了良好的聲譽,為促進中國商品出口,維護中國公司的正當權益,提供了良好的服務。
1.國際貿易中的貨物原產地概述:
(1)貨物原產地概念:
國際貿易中的貨物原產地是國際貿易中特有的概念,指以各國和地區所公認的人為制定的原產地標准來判定經過數個國家和地區生產、制造或加工后進入國際貿易流通領域里的貨物其原產于何國,即貨物的"國籍"一般只能用國名,而不能用地名來表示,但如香港、澳門等獨立關稅區也可用地名來表示貨物的"國籍"﹝
(2)原產地証書在國際貿易中的主要作用:
①用于确定貨物"國籍"的一种特定格式的有效証明文件;
②体現貨物享有關稅和非關稅待遇的國別政策;
③海關統計的主要依据之一。
(3)原產地証書的种類:
貨物的原產地規則是一國外貿法和海關法的組成部分,貨物的原產地証書是由政府部門或其指定的机构簽發。國際上通常是以各國商會等中介机构簽發,我國由中國貿促會(CCPIT)/中國國際商會(CCOIC)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CIQ)簽發。當今國際貿易中主要原產地証書种類有:
①普遍优惠制原產地証明書,簡稱:普惠制証書、GSP証書或FORM A証書;
②協定國家紡織品(配額)產地証書;
③非优惠原產地証書,又稱一般原產地証書或簡稱C.O証書;
④地區經濟集團協定產地証書;
( 4)原產地規則:
當今各國以本國立法形式制訂的原產地規則分為二种:
①优惠原產地規則,主要是由進口國單方賦予所規定的,如普惠制是發達國家單方面給予發展中國家出口工業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在最惠國關稅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免關稅的一种优惠關稅制度;另外還有通過互惠的雙邊或地區性貿易協定所規定的,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②非优惠原產地規則,主要是用于為确定貨物原產"國籍"和通常适用最惠國待遇所規定的。目前世界上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非优惠原產地規則。
WTO力圖通過協調各國現行的非优惠原產地規則實現原產地具体認定標准的公平、統一、透明并使其具有可預見性,避免對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或者由此損害締約方的權利。從1995年2月開始,WTO委托世界海關組織(WCO)原產地技術委員會,歷經5年多時間制定了一部統一協調的非优惠原產地規則。目前對具体產品原產地确定標准的協調工作在技術上已基本完成,不久即將正式公布施行。屆時,我國也將根据《WTO協調非优惠原產地規則》調整制定我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條例。
(5)原產地判定標准:
貨物原產地的判定標准,國際上目前并未完全統一。不同的國家制訂有各不相同的判定標准,有的國家反傾銷措施中針對規避行為對某些商品制定了更為嚴格的原產地標准,如美國制定的紡織品原產地規則。可見,原產地及其判定標准只是一种服務于政府對外貿易政策"全部產地"和"實質性改變"的兩大原則。對全部原產的判定標准,世界各國大体相同;而對于含有進口成份產品的原產地判定標准,通常以稅目號改變標准、百分比標准和加工工序標准三种來進行判定。屆時,我國也將根据WTO《協調非优惠原產地規則》調整制定我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條例等。
貨物原產地的判定是為了便于實施一國的貿易政策,所以其原產地規則會因貿易政策的變化而變化。鑒于原產地問題關系到國家經濟利益的重要性,國際上特別是WTO已以原產地規則進行協調和統一,以消除由于世界各國不同的原產地規則可能對國際貿易帶來的消极影響。
2.注冊手續:
凡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都可到我會申辦注冊登記手續。
(1)提交本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自營進出口權的批件/批准証書的复印件;
(2)按要求,真實、完整、正确地填寫《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証明書注冊登記表》;
(3)企業确定的手簽人員、申領員必須經貿促會業務培訓、考核并領取《原產地証明書申領員証》才具備申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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