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一、上海分會介紹
上海分會成立于1990年3月15日,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組成部分之一,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任授權的副主任主管。上海分會下設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上海分會行使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及其深圳分會相同的職能,并使用同一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
經過數十年的開拓和發展,上海分會受理的案件數量逐年上升,受理案件爭議涉及國際貿易、中外合資合作、金融貸款、保險、建筑工程、房地產等經貿領域。上海分會受理案件的當事人除了來自中國各地外,還遍及世界上三十几個國家和地區。上海分會作出的裁決已有近八十件在境外獲強制執行,除此以外,上海分會已和世界上其他著名的國際商事仲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關系,以期為當事人提供更全面的國際化法律服務。
二、上海分會提供的服務項目
1、提供仲裁案件程序方面的咨詢服務;
2、提供仲裁解決爭議的各類資料和文件,包括國際上其他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規則等;
3、提供各种格式合同范本,包括進出口合同、中外合資合作合同、金融貸款合同等˙
4、應要求由其仲裁員(包括法律專家、金融專家、技術專家、企業家等)作學術和業務報告(包括各類講學、講演等);
5、提供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編輯出版的專業刊物、書籍或案例分析叢書。
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
根据現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1998年5月10日起施行)第二條的規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下列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經濟貿易等爭議:
1、國際的或涉外的爭議;
2、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的爭議;
3、外商投資企業相互之間以及外商投資企業与中國其它法人、自然人,及(或)經濟組織之間的爭議;
4、涉及中國法人、自然人及(或)其它經濟組織利用外國的、國際組織的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資金、技術或服務進行項目融資、招標投標工程建設等活動的爭議;
5、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特別規定或特別授權由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爭議。
网址:www.cietac-s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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