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會成立于1990年3月15日,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組成部分之一,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任授權的副主任主管。上海分會下設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上海分會行使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及其深圳分會相同的職能,并使用同一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
經過數十年的開拓和發展,上海分會受理的案件數量逐年上升,受理案件爭議涉及國際貿易、中外合資合作、金融貸款、保險、建筑工程、房地產等經貿領域。上海分會受理案件的當事人除了來自中國各地外,還遍及世界上三十几個國家和地區。上海分會作出的裁決已有近八十件在境外獲強制執行,除此以外,上海分會已和世界上其他著名的國際商事仲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關系,以期為當事人提供更全面的國際化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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